桐城法院:法官巧调解,一日结三案
5月1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金神人民法庭一日内成功调解三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被告王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汽车消费按揭贷款65000元,至起诉之日尚欠部分本息未还。因案涉金额不大,被告人在外地,为疫情防控需要和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被告表示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清结。
被告严某于2017年2月份通过微信与原告徐某联系订购木饰面,原告完成发货及安装后,被告尚欠货款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诉至本院。庭前双方争议较大,本着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后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法律,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愿。
被告黄某、华某于与原告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借款27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在庭前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他们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案件顺利调解成功。
一直以来,桐城法院积极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瞄准矛盾症结,高效快捷地服务人民群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