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不满装修拒付尾款 法院调解当庭给付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邹某与被告顾某系朋友关系,顾某经营一家店铺,找原告为其装修,总价款为4.5万元。装修结束后,顾某以原告的工作未到达其要求,拒付尾款1万元,邹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但顾某拒绝调解。考虑案件标的额较小,同时原被告又系朋友关系,开庭前,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再次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说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结合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因素向被告分析利弊,耐心劝解被告结合自身实际,相应支付部分尾款。经过法官多番劝解,被告邹某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