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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篮球训练致韧带损伤,法官倾心调解获及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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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文生
  • 2023-08-1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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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人民法庭调结一起在校学生因篮球训练时受伤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化名)诉称,在某次学校举办的运动会篮球比赛训练时,投篮落地因场地破损致其受伤。原告随即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结论为前交叉韧带损伤等。后原告入住上海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达9万余元。因原告所属学校在事发前为原告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而原告受伤系学校场地破损导致,故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因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围绕着原告在本案中是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及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校(园)方责任保险”产生了重大分歧。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在校学生权益保护问题,运用“六尺巷调解法”,组织原被告进行了多次调解,一方面向原告释法明理,阐明自甘风险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保险公司工作,打通原告保险理赔通道,使原告的损失得以及时获得赔偿。

法官提醒:篮球等属于对抗性较强的竞技类体育运动,在训练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受伤,《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原则就是为了在促进体育运动健康发展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获得平衡。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组织当事人、学校、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有利于明晰各自责任,使受伤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的赔偿,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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