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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买卖合同引纠纷,法庭高效调解化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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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明明
  • 2023-08-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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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面对一些言而无信的买家时,卖家该如何维权呢?

2023年7月,被告桐城某公司联系原告采购货物,双方对价格和重量等均进行了约定,被告承诺货到三天内付款。第二天,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货款合计17.6万元,被告当时未向原告支付货款,仅出具了单据。后经原告催讨,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万元货款,余款12.6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对被告公司名下13万元财产予以保全冻结,承办法官为降低原告诉讼成本及消除被告企业不利影响,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被告称欠款是事实,也同意调解,在原告起诉前,公司支付了4万元货款,希望原告考虑被告公司暂时回款的难处,宽限还款期限。原告认为被告公司拖欠几万块钱货款属于没有诚信的行为,且自己为了本次诉讼承担了财产保全费,心里不痛快,不想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被告公司不偿还货款不仅丢掉自己的诚信,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同时劝解原告,引导其换位思考,公司在起诉前支付了部分货款,说明不是恶意拖欠,双方将矛盾解决才是最终目标。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货款8.6万元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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