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欢迎访问桐城长安网,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向群众汇报工作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要不要付?桐城法院:必须付!

  • 本站
  • 方园
  • 2023-08-16 17:00
  • 大号 中号 小号
  • 打印

相爱容易相处难,并非所有的爱情都能走到最后,然而分开后,所生育的子女合法权益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要不要付?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金神人民法庭温情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案件,为非婚生子女追索到了抚养费。

王某与叶某2013年通过交友网站相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女。因多种原因,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叶某更是在一次吵架后失去踪迹。女儿一直随王某生活。自叶某失去踪迹之后,一直未支付过抚养费,女儿生活支出全由王某负担。2023年7月,王某因抚养费一事诉至法院,要求叶某补付其多年抚养孩子支出的费用,并要求叶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王某远在山东并带着一个孩子,如来庭调解会增加诉累,且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于是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组织原被告进行远程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对叶某一直未付抚养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接着做王某工作,向其告知叶某现一直在打零工,收入不稳定,要求其一个月付3000元抚养费,显然超出叶某的能力范围,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紧紧抓住父女感情这个主脉络,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叶某补偿前期应付的抚养费10万元,并从8月起一个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法官说法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地位,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本案中,孩子虽为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其生父叶某未直接抚养孩子,因此应当承担相应抚养费。但法律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鼓励、倡导未婚生育,男女双方应当谨慎严肃对待婚姻,建立合法夫妻关系,共同呵护孩子成长。

Copyright © 2012-2014 中共安庆市潜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皖ICP备1202074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274号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441号 电话:0556-8921359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