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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房东锁门催债引纠纷,现场调解“开锁”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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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文生
  • 2024-05-0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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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的租赁厂房当仓库使用,可房东却因一些原因将厂房门上锁。5月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人民法庭将法庭“搬”到被告家中,成功化解了这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毕某某诉称,其自2008年4月起承租被告姚某某家厂房,用于存放塑料再生粒子。2023年8月22日前原告均按双方约定支付了房租与水电费,8月23日被告姚某某以原告在2014年向姚某某父亲借款15万元未付清利息为由,将厂房门锁上,导致原告的再生粒子无法正常销售。原告一些账目也在生产车间,无法与客户结算。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为查清案情,法官征询原告意见后将办案地点改在被告家,并现场勘查了涉案厂房。被告姚某某称自己之所以锁门是因为原告欠其房租未付,双方各执一词。考虑原被告系亲戚关系,承办法官运用“六尺巷调解法”,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对双方存在的分歧、焦点问题逐一分析解释,捋顺思路、寻找利益平衡点,就法理和情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日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原告毕某某将欠付的房租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待被告将生产车间门锁打开,供原告毕某某将车间内包括但不限于再生粒子等属于原告毕某某所有的物品拉走,再由法院将原告支付的房租款转汇至被告姚某某账户。

      调解协议签字后,双方在法官见证下,自动履行了各自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一起锁门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实现案件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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