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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心护未】专项宣讲进文旅行业,筑牢未成年人成长防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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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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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下午,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姚珊受邀参加全市文旅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为KTV、网吧、电竞宾馆、直播公司等领域经营业主开展专题法治宣讲,以案释法、明晰底线,共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防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规范行业经营、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乱象,防范未成年人身心侵害,本次宣讲立足未检办案实践,紧扣《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经营主体精准明晰法律底线、防范经营风险。

宣讲现场,姚姗向经营业主发出倡议:树牢法治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压实主体责任、细化防控举措;主动配合监管、上报侵害线索,携手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下一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与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以司法力量筑牢青春防护屏障,守护少年向阳而行。

法条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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