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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体制改革 太湖县院长带头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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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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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4月21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浩担任审判员,运用易审云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殷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殷某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殷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庭审通过互联网全程直播,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不到40分钟。

   开庭前,陈浩认真审查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熟悉案情,明确庭审重点, 为“隔空”开庭审理案件做足准备。庭审中,陈浩注重把握每一个环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流程进展流畅。庭审全程信号稳定,视频音画实时传送清楚。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院长开庭审理案件,严格贯彻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对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一线办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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