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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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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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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和评审,拟对李主红勇救落水老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李主红,女,1994年5月出生,太湖县江塘乡龙寨村人,现为龙寨村乡村振兴专干。

2022年4月18日9时许,汪某荣(女,83岁,家住太湖县江塘乡龙寨村红星组)在自家门口池塘边洗衣服时不慎落入水中,其儿媳李某霞发现后,立即上前施救并呼喊求救。正在该池塘附近工作的李主红闻声立即赶到池塘边。当时李某霞因体力不支,未能将汪某荣拉出水面,李主红毫不迟疑,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直接跳入约两米深的塘内,奋力将汪某荣救起。汪某荣因呛水等原因几近昏迷,随后李主红又将汪某荣背回其家中,帮汪某荣换好衣服安顿好之后,李主红不顾浑身湿透又去继续开展工作。

2022年6月8日,经太湖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李主红上述行为予以确认。现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反映。电话:05564162618;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普贤路3号,邮政编码:246400。

 

 

中共太湖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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