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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突破口  保住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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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波
  • 2022-09-0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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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湖县法院弥陀法庭在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时,发现原、被告女儿正在上高三,忙劝原、被告和好。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原告认为被告脾气暴躁,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而争吵,被告疑心较重,对原告不信任,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之法院。

承办法官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先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向被告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听取被告的意见,被告说同意离婚,但是有些具体条件需要见面谈,考虑原、被告住在法庭附近,于是通知原、被告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现场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女儿今年下半年上高三,已经开学,目前父母因离婚纠纷对她产生了一定影响,成绩波动,且原、被告夫妻感情也没有彻底破裂,只是平时缺乏沟通,导致产生隔阂,被告同意离婚也是一时赌气,实际上为了家庭和孩子并不愿离婚。得知这些事实后,承办法官向他们说明高三对学生的重要性,希望他们三思再三思,不仅要考虑自己,更要考虑到子女的教育,双方都冷静下来,加强沟通交流,消除夫妻之间的隔阂,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全力以赴明年的高考,尽量避免夫妻感情不和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承办法官的再三劝说下,最终原告主动提出撤回起诉,被告也表示愿意和好,尽量给孩子提供一个“幸福大后方”。

家是温暖的港湾,高三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阶段,作为父母应给子女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综合考虑,规劝原、被告双方重归于好,相信他们能够给孩子在接下来生活中创造一个稳定幸福的家庭环境。

近年来,太湖法院在办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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