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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付朋友修车 竟惹官司赔偿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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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敏
  • 2022-09-19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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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因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需要维修,将车辆交付给朋某,托付朋某帮忙去修车,却没想到自己因此惹上官司,两次被起诉至法院。

原来,在2020年10月份,余某将车辆交给朋某时,二轮摩托车已逾期未检验,朋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在行驶至太湖县晋熙镇某路段时,朋某与案外人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造成潘某、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案外人潘某起诉至太湖县人民法院,太湖县人民法院根据潘某的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朋某、余某、保险公司赔偿了潘某的损失,余某在该次官司中承担了2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本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没成想,余某再次作为被告被保险公司起诉了。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驾驶人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而违法驾驶机动车辆情形时,有权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先行赔偿的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余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未核验朋某是否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将机动车交给朋某骑出去修理,存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朋某、余某被法院判决按责返还保险公司的保险垫付款。余某不服太湖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余某的上诉。余某再次自掏腰包赔偿了3万余元。

朋友或者熟人之间往往会出于信任、情义或者其它原因,借出或者交付自己所有的车辆。但是车辆借出之前,务必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缺陷、核验对方是否有合格驾驶证或者有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等情况,以免出现自己担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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