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服务获称赞 充分保障老年人诉权
近期,太湖县法院徐桥法庭的干警遇到了一个难题,一起经审查立案的赡养费纠纷,按原告请人代填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联系不到原告预交诉讼费,预留的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完成。
该案的原告韦某是一名古稀老人,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案件性质又较特殊,如果不及时立案,无法保障老人行使诉权和维护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没有简单按自动撤诉处理,而是决定利用中午的时间上门了解情况。在村委会及老人邻居的帮助下,法庭干警终于找到了韦某。韦某表示使用的是老年机,又因耳聋,不怎么带在身上使用,立案也是托人代办。干警告知韦某案件立案情况及如符合诉讼费减免条件,可向法庭提出申请。韦某当即反映其是低保老人,现在一人独自困难生活,因其继子拒付赡养费,无奈之下托人把起诉材料带到法院。承办法官当即与当地村委会了解核实情况,并在村委会出具相关情况证明后,帮助老人办理了免交诉讼费申请。老人连声感谢:“共产党好,共产党好!”(作者:倪敏 初审:李国文、徐长松 终审:鲁水华)
太湖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真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传递司法温情,准确运用司法救助,切实保障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