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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还需擦亮眼 谨防遭遇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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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释
  • 2023-03-0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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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弥陀法庭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书记员在与当事人沟通并发送传票等相关材料后,接到了一个神秘来电, 对方自称是本起案件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但在与对方接下来的交谈中,书记员察觉到,这个人有可能有问题!

  在与该“律师”交谈中,书记员询问其具体身份信息时,该“律师”答到,“我是被告吴某某从安庆市中院里请来的高级律师,这个案子现在由我接手!”书记员在之前与当事人联系的过程中了解到,其并不在法院指定律师的情形当中,且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应属当地司法局管辖,这个人的回答,显然不符合实际。而当接下来书记员询问该“律师”是否有代理手续时,他又回答道:“你没有权利查询我的代理手续,并且你们法院发来的传单也不符合我的规格,我要求你们法院立马撤掉这个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至此,可以肯定,这是一名假律师。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情况后,当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已经遭遇骗子的事实,建议立即报警。同时也对当事被告作出批评,进行维权时不要盲目咨询,应到正规机构寻求法律援助以避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作者:毕释  初审:徐长松  终审:鲁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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