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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村委会+执行联络员” 联动执行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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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文凯
  • 2023-03-1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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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采取“法院+村委会+执行联络员”执行联动机制,到村委会与执行联络员联动办案,促成两起执行案件顺利和解,实现了“1+1+1>3”的效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执行人陈某系太湖县北中镇某村村民,拖欠申请执行人吴某15000元借款未还,经太湖法院调解后,陈某在承诺履行期内仍未还款。吴某申请执行后,因无法联系上陈某,3月1日,太湖法院执行员前往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调查情况。向该村执行联络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拨打电话联系陈某到村委会处理案件。陈某到场后一直以无钱给付为由拒绝还款,执行员与执行联络员从案款较少、后果严重的角度反复劝导,最终吴某与陈某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先行还款5000元并对后续款项作出了承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北中.jpg

  被执行人陶某系太湖县晋熙镇某村村民,透资太湖县某银行信用卡资金3万余元,经太湖法院判决后仍未归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陶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陶某拒不履行。经总对总查询,未发现陶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于是在3月2日前往陶某所在村委会核查情况,该村执行联络员了解情况后,通知陶某来村委会积极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员与执行联络员一起做陶某的思想工作,陶某承诺每月按时还款2000元,直至透资资金全部结清,该案顺利执行和解。

晋熙镇.jpg

  近年来,太湖法院在全县15个乡镇选聘执行联络员219人,形成了以法院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格局。利用执行联络员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提升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效率,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作用,扎实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向纵深开展。(作者:舒文凯  初审:徐长松  终审:鲁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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