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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检察院办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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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政法委办公室
  • 2018-11-0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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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望江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8年8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被设卡检查的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5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4mg/100ml。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周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处拘役以下刑罚,且周某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本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该院及时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1月7日,周某某在当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办检察官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的新增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保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周某某危险驾驶案从受理到起诉仅耗费3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施行效果良好。(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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