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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失足女”索取保护费 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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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政法委办公室
  • 2018-12-0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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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不劳而获心理,又想逃脱法律制裁,一男子竟将犯罪的目光盯向了“失足女”。日前,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刘某某系望江本地人,31岁,初中文化,曾在部队服役二年,身材魁梧、体型健硕,但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受。终于有一天,刘某某想到了一条“生财”的法子。

2018624日开始,仅半个多月时间,刘某某即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先后敲诈9名“失足女”钱款共4750元。

刘某某被抓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退还全部赃款。据刘某某供述,他之所以专挑“失足女”下手,就是利用她们遇事不敢声张,更不敢报警的弱点,才能一次次得手。

检察官提醒:强索“保护费”等欺行霸市行为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胆敢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生存在城市“灰色地带”的群体,要懂得洁身自好,做干净事、赚干净钱,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方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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