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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委、县政府发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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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政法委办公室
  • 2018-12-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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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日,望江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望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意见》指出,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法治望江建设的具体实践,与县委“363”工作部署高度契合,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卫计委、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委、水利局、林业局、水产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成员的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不得阻碍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提起诉讼,不得干扰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否则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强调,各行政机关要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要积极做好应诉工作,配合调查取证,严格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案件范围和法定程序,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切实发挥好保护公益的职能作用。

此外,《意见》还就强化人大监督、强化纪检合作、强化公益诉讼审理、强化宣传引导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徐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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