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檀某、陈某某、曹某某、江某某四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檀某以营利为目的,单独并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先后高薪聘请被告人曹某某、江某某协助进行软件内开房、赌资结算等工作,其中,被告人檀某涉案赌资13426653元,被告人陈某某涉案赌资7433883元,被告人曹某某涉案赌资8620719元,被告人江某某涉案赌资1043954元,情节严重,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撰稿:张琳 审核:周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