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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望江县民政局:村规民约“约”出“四治”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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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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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对于规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具有良好作用,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善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约”出自治空间。村规民约凝聚着村民的共同价值观,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望江县高士镇各村在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首先邀请屋场理事会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五老乡贤等,利用“板凳会”、“圆桌会”等形式,采用“旁听、聆听、倾听”等方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调查老百姓对村规民约的知晓度、参与度,起草村规民约初稿,确保其真实性与合理性,最后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张贴公布,从而真正实现村规民约围绕村民转、围绕问题转、围绕需求转,切实体现村民自治。如此,村民有了主人翁的感觉,也就愿意接受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约束。村里存在什么问题、村里的事情怎么办,村民群众最清楚。自从有了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约束,彻底改变了以往村中事务主要由村“两委”闭门决策的弊端,现在基层矛盾都能化解在屋场,基本达到“小事不出理事会,大事不出村委会”。

“约”出法治格局。弘扬法治精神,制定合法合规的村规民约,并引导村民认真履行村规民约,无疑有利于促进基层法治实践。为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雷池乡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要求司法所、社会事务办、文化站参与其中,通过乡党委政府及司法等部门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村规民约依法而治。如杨长村、雷港村等村规民约就将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村“两委”重大决策,学法、知法、守法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号召农村居民以法律法规为主,以村规民约为辅,拥护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的重大决策,形成全村上下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格局。

“约”出德治氛围。村规民约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载体,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凉泉乡湖滨村汪大屋以前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严重,为倡树文明新风,提倡勤俭节约,汪大屋将“讲文明,正风气,红白喜,破旧习”写进村规民约,规定红白喜事不得大操大办,为形成氛围,避免部分老百姓攀比炫富的心理,汪大屋还专门建成村民活动中心,供村民集中操办宴席,屋组陈规陋习少了,风气更加清正了。“尊长老,服伦理,教子孙,守道义”,“爱家庭,维集体,守道德,志不移”,汪大屋的村规这样写了,也这样做了。在离汪大屋村民活动中心不远的地方,有一间土砖房,里面陈列着农耕时代的一些老物件,村里的老人说,现在的孩子们都不认识这些“宝贝”了,过年回乡的时候,年轻人会带朋友一起过来追忆父辈们留下的传统,传承优良家风、记住美丽乡愁。

“约”出善治局面。为推进望江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文明办创新推出“一约四会”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宣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监督大操大办、聚众赌博、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不文明现象,并让德高望重的乡贤、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参与其中,形成典型的正面力量。在美丽乡村建成后,望江县各地引导广大群众绿化、美化庭院,将村庄环境整治、房前屋后清理、畜禽规范圈养、生活垃圾分类等纳入村规民约,让村民成为村庄清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开展“最美庭院”“最美村庄”等评选活动,目前,乡镇一级评出美丽庭院户1587户,村一级美丽庭院示范户2225户,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201户。事实证明,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有效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构建了乡村善治局面。(望江县民政局:方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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