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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拒执 望江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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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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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胡某甲犯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许,望江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胡某甲家中,依法就胡某乙与常某某(胡某甲妻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常某某及其丈夫胡某甲拒不配合,胡某甲甚至采用暴力方式阻止法院干警执行公务。执行干警控制住胡某甲后立即移送公安机关。随后,胡某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胡某甲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称自己不懂法,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希望对其从轻处理。法院依据全案事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谢婷婷)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应主动、及时履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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