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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聚焦望江:网红开价50万卖出微信号,这笔交易有效吗?

  • 江淮法治
  • 2023-12-2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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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初,为了能够拓宽渠道,美容院老板赵某想到了“借鸡生蛋”的办法,他联系了从事医美顾问多年的网红程某,提出了高价购买程某加了众多粉丝的微信号的想法。结果双方一拍即合,医美网红程某以50万元的价格将9个微信号转让给赵某用于营销。赵某在付了30万元后迟送不付尾款,剩下20万元迟迟不付,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评析意见

原被告真是为了买卖微信号吗?笔者认为,程某和赵某均从事医美行业,他们的转让案涉9个微信账号,实际上是为了转让其中的客户资源。

程某之前取得自己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获得了客户的同意,而他之所以能获得这些信息,是以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而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这些信息的赵某则不同,他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就能以之前程某积累的商誉为基础推销产品或服务,不但让潜在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主体认同,他获取并利用这些个人信息这一点也没有以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作为正当性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微信表面上是社交账号,里面的名字大多是网名,但是大部分用户为了识别方便,都会备注很多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手机号、工作单位等,同时很多用户会用自己的照片做头像,这就导致微信很多信息是可以指向特定人的,因此这种信息被转让不仅是触犯了民法典,数量大的话还会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程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签订的《转让协议》自然是无效合同,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特别提醒

最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出租、售卖微信、QQ等社交账号给他人,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这些微信和QQ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以千万别为了赚钱就售卖社交账号。

(李汝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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