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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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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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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张某兰、牟某某、范某某等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为发展下线、强迫他人从事传销活动以达到聚敛钱财的非法目的,被告人张某兰组织、领导、指挥被告人牟某某、范某某、刘某某、马某实施传销活动,并形成以张某兰为首要分子,以牟某某、范某某、刘某某、马某为骨干分子,以被告人张某力、郑某某、宋某某、李某某、倪某某、张某东、卢某某、张某文、马某某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张某兰、牟某某、范某某、张某力、郑某某致一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兰、牟某某、范某某、刘某某、马某、张某力等人为发展传销下线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张某兰、牟某某、范某某、张某力、郑某某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十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集团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的刑期。

该案系迎江区法院在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审理的首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今年以来,该院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迎江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丁文军为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审判力量,组建专业的涉黑涉恶案件审判队伍,提高审判效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叶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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