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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开设赌场渔利100万元 一股东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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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0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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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7-8月份,王某某(已判刑)在安庆市望江县鸦滩镇境内开设赌场,并邀约陈某某(已判刑)参加成为赌场股东。后金某、宋某某等六人(均已判刑)、周某某(另处)及被告人陈某陆续参加成为股东。其中,被告人陈某持股10%左右。上述赌场股东,由王某某在望江县鸦滩镇凤栖村设置赌博地点,提供赌博工具,雇佣工作人员并安排分工;王某某、陈某某负责通知其他股东、在赌博场内安排赌博;其他股东负责拉拢他人进赌场赌博,或者参与赌博。

该赌场采取“二八杠”(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抽头获利减去开支后,各股东当天进行分成。2017年9月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仅9月份赌场抽头渔利达100万元以上。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处扣押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另其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祁隽 应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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