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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法院法警大队办理首例司法惩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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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岩
  • 2021-04-0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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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项某某几次在迎江法院大门口以拉条幅、堵门的方式进行闹访、缠访,经案件承办人和分管院长接待并书面回复后,依旧于4月1日再次拉条幅堵门,本院法警队因对其几次劝阻无果,遂将其传唤至接待室,对其进行训问。经警队合议,立司法惩戒案件对其罚款强制处罚,考虑到项某某本人年事已高且实际生活困难,本着柔性执法的善意理念,先对其训诫,并告知后果,如仍不听劝阻,则罚款500元。

据悉,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本规定施行以来,迎江区法院法警大队办理的首例司法惩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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