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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民警执行公务,一审获刑六个月

  • 迎江法院
  • 叶晨
  • 2021-04-2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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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妨害公务一案。法庭对被告人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5日19时39分,安庆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接警称安庆市迎江区一号公园某室发生纠纷。民警甲和辅警乙、丙出警至现场,经了解系刘某与被告人吴某某的姐姐存在债务纠纷,民警为平息纠纷欲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吴某某拒绝配合民警执法,用右手击打民警甲的脸部,并将其的眼镜打落掉地,后民警将吴某某带离现场,吴某某在和辅警丙的拉扯过程中,致其右手软组织挫伤。后两被害人对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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