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法院:打击制售假证,二十八名被告人公开受审
6月24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件,法庭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二十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五个月,缓刑二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刑期。该案刷新了迎江法院建院以来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数之最。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一、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事实
2017年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购买电脑、打印机、塑封机、专用纸张等工具,并从上海、无锡等地找人刻制假印章,在微信群里或各码头闸口等地发送姓名为“王洪”的名片招揽客户,被告人陈某辉、唐某、方某祥等人通过微信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双方确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类型、内容及价格,由刘某某利用电脑进行排版、打印制作并加盖相应的伪造印章,共计48本(页),后刘某某将假证通过快递发送给各被告人。
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犯罪事实
1、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为伪造、出售国家机关证件,前往上海、无锡等地找人伪造了44枚印章,其中43枚事业单位印章(印章19枚,钢印模具24枚),1枚国家机关印章(拓印印文)。
2、2020年5月5日,被告人刘某某为被告人罗某喜伪造了一枚假的某中学的公章,罗某喜支付150元用于购买该假公章。
被告人刘某某共获利人民币16610元,已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退缴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辉等二十六名被告人分别伙同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二十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喜伙同他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并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据各被告人的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