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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两为”我做什么】迎江法院采用专用设备,提升财产查控处置质效

  • 迎江法院
  • 郑小青
  • 2022-03-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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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非法采矿罪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走访、司法查控取证专用设备等多种手段,致使被执行方在司法威慑下主动缴纳执行款。

2021年6月,张某在长江干线非法盗采江砂1700吨。同年12月,张某被本院判处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00元、渔业资源损失7370元等。

履行期限届满后,张某未实际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对张某名下两套房产中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查封房产由案外人实际居住并使用,案外人称其与张某系亲戚关系,是借张某名义购房,该房并非张某的房产。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向案外人宣讲法律,告知其应尽快联系张某家属履行执行款。随后,执行干警再次实地走访张某名下位于同小区的另一套房产,发现该房尚在装修中,通过制作调查笔录、现场录像、贴封条、司法查控取证专用设备等措施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同时,对第一套房产予以解封。在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张某家属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近年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坚持“科技赋能”,采用司法查控取证专用设备,多次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提升财产查控处置质效,获得群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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