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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两为”我做什么】践行为企业“雪中送炭 雨中打伞”要求 ——迎江法院通过先予执行保障辖区一重点工程顺利复工

  • 迎江法院
  • 李宝平
  • 2022-03-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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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因开发单位与承建商产生的纠纷,致使在建工程工期延误、停工乃至“烂尾”,进而出现大量预期违约,从而激化社会矛盾,最终造成难以破解的僵局。

3月24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先予执行为手段,迅速腾退安庆市中心一处3.44万平方米的在建工地,保障了在建重点工程复工,及时化解了矛盾,消除了潜在风险。

经查,1月11日,涉案工程开发单位与承建单位因工程纠纷停工后,诉诸迎江法院要求承建单位退场并赔偿相应损失。而承建单位也因已建工程量结算提出反诉并要求司法鉴定。

由于该工程已经停工多日,且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工程开发单位向迎江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清场以便复工。迎江法院经过审慎审查,依法裁定准许先予执行。先予执行过程中,迎江法院执行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陈明利害,多次现场协调化解矛盾,提出“撤鉴同步、外包留用”的执行方案,获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使案件得以迅速清场完毕,保障了后期工程的继续进行。

本案的顺利执行系迎江法院践行“一改两为”、努力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又一实际行动,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做出有益的探索,真正让涉案企业感受到了“雪中送炭”的温暖、“雨中打伞”的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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