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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平台APP开设虚拟赌博场所,一审获刑十个月

  • 迎江区人民法院
  • 叶晨
  • 2023-03-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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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开设赌场一案。法庭对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XX互娱”APP内创建“房间”,通过微信邀请他人进入该“房间”,组织参赌人员利用“XX互娱APP”在该“房间”内进行赌博,并接受参赌人员查某某、秦某某等人投注赌资共计人民币54596.5元,被告人黄某从中抽取台子费非法获利约人民币9000元。2022年8月26日,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至公安机关。2022年8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黄某华为手机一部。2023年2月22日,被告人黄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APP开设虚拟赌博场所,邀请他人进入,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赌资金额累计54596.5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评估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迎江区人民法院 撰稿人:叶晨 审核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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