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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枫”景 | 迎法多元调解,让能动司法落地有声

  • 迎江区人民法院
  • 夏菲
  • 2024-02-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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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开工首日即打响奋进“发令枪”

正月初九,2024年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春光明媚。迎江区矛调中心二楼的诉调对接中心,窗明几净,尽管节日气氛洋溢,但调解员们都已进入到工作状态,有的在浏览卷宗,有的在电话联系当事人调解,秩序井然。

迎江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静向在工作岗位上的调解员送上新春的问候和祝福,并与调解员们进行交流。调解员们分享了调解工作中收获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也交流了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案。李静鼓励调解员们保持现有的调解优势,让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得以复制、推广,同时鼓励调解员创新调解模式,守正创新。调解员们纷纷表示,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实干精神,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前沿阵地功能,努力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场景二:“中医式调解法”调结案件

年初,迎江法院收到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告在被告承包的项目工地做油漆工,项目结束后被告未如约支付劳务报酬14000元,原告催要无果,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立案人员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案件委派至调解员潮桂生后,结合案情,调解员决定采用中医式调解法开始调解此案……“望”——调解员浏览卷宗,了解纷争的起因、经过,以及争议焦点所在;“闻”——考虑到双方均为花甲老人,且被告在高河务工,调解员通过一轮又一轮电话沟通,听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问”——调解员询问双方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意愿;“切”——直切要点,调解员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调解建议方案。

尽管经过多次沟通,被告仍不支付原告劳务报酬,原告急了,渐渐对诉前调解失去信心。此时,调解员一边向原告阐明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同样具有执行效力,一边做被告思想工作,若无法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报酬,可考虑分批支付。

 “喂,您好,我是迎江区法院的调解员潮桂生。请问您愿意继续调解吗?”这是我院特邀调解员潮桂生在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电话联系原告的开场。电话中调解员得知,原告年前已收到被告支付的部分劳务报酬,并同意被告提出的还款方案,于是调解员着手拟订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过去一年,迎江法院在诉源治理的道路上走得很坚定,也很踏实;新的一年,迎江法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加强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做实做优能动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迎江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供稿:夏菲/一审:李静/二审:祁隽/三审:蒋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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