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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特邀调解员上线 用情用理用法为民解忧

  • 迎江区人民法院
  • 刘洋 曾盈盈 夏菲
  • 2024-04-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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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选聘了新一任特邀调解员,其中有7名律师,构建了“律师调解员+民间调解员”的诉前调解团队。律师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调解中能快速捕捉到案件的争议焦点,从而为当事人提供较为精准的法律意见,促使矛盾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化解纠纷。

案例一

2021年8月15日被告因承建某住宅项目与原告就活动板房搭建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同年11月15日双方签订了《活动板房专业分包合同》和《活动板房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额支付合同项下工程价款及增项内容。原告完成合同义务后,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工程价款,而是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付款计划》,承诺农历春节前清偿欠款。时至今年3月初被告仍有30多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为此,原告诉至该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清偿未付工程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经该院委派,由调解员刘洋主持诉前调解。接受委派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原告,得知原告没有聘请律师,电话中他用朴素的语言讲述施工过程的困难、结账的艰辛。调解员一边安慰原告,一边引导他回答与工程相关的问题,比如协议订立的背景、清单计价的组价原则和计价方式、工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等等。

初步了解案情后,调解员致电被告。经沟通,调解员了解到案涉工程存在分包行为,诉状上载明的联系方式并非被告方负责人的。通过受话人,调解员与被告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怎样确定工程价款成为摆在原、被告面前的棘手问题。调解员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协助双方当事人“算帐”,以双方提交的对账单作为计价依据,核实签证单是否有效。调解员结合税金、不可竞争费用、下浮率等因素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沟通,确定了工程总价,然而双方当事人在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上形成不了一致意见。经过调解员不懈劝导,原告放弃了主张利息的诉求,被告表示尽快筹集欠款。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案例二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500元,采用等额本息方式分期还款,并约定了逾期责任等,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还款,2023年底原告将被告诉至该院。

案件委派给调解员曾盈盈。调解员联系到被告,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的扫描件通过微信发送给了被告,被告核实后认可借款一事,但表示立即还款有困难。调解员联系上原告,告知被告的还款能力,并征求原告对还款期限的意见。综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及意愿,调解员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拟定了调解方案。由于原、被告均在外地,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今年初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刘洋、曾盈盈表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通常从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而作为特邀调解员,律师需要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剖析问题,寻找解纷的平衡点,定分止争。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既能发挥专业特长,又能履行社会职责。

下一步,该院继续以诉前调解为抓手,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任务,引导律师进入“新赛道”,让非诉有律师的身影,利用“法院+”的模式,即“法院+律师调解员+民间调解员”的模式,充分融合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和民间调解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夯实诉前调解“第一道防线”,以法院治理“小自转”推动社会协同“大公转”。(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刘洋、曾盈盈、夏菲 一审:李静 二审:祁隽 三审:蒋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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