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在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到来之际,迎江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切实保障胜诉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原告安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被告宿松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商标字样作为企业名称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00元。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与相关当事人沟通案件具体情况,并制定了执行方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督促被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及时履行赔偿款。同时,为避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在正常营业时间之外,法院组织对侵权的店铺招牌进行了现场拆除。在执行过程中,还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涉知识产权类的问题进行普法宣传。被告企业积极配合,在极短时间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本次执行行动,准确结合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特点,确保知识产权判决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以优质高效的执行手段、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丁芳芳 一审:程方长 二审:祁隽 三审:蒋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