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晨雾氤氲到华灯初上,从繁华街市到寂静山村。踏着月光,迎着朝阳,与朝露作伴,携初心同行,这是迎江法院执行干警的“十二时辰”。
一、辰时:和为贵
礼之用,和为贵。在一起借款合同案件中,法官通过线下走访与现场接待了解到被执行人三人系一对60余岁夫妻及其儿媳。经和被执行人沟通了解,该笔债务系老夫妻为了经营店铺所负下债务,在起诉前被执行人也在积极想办法履行,但因经济下行,导致履行困难。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二、午时:商为安
商重利,不忘义。在一起涉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案涉双方均是我区重要企业,为了保持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执行人员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屏蔽,减小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由于执行标的为老旧房产,界限混乱,产权使用矛盾较大,执行人员多次通过走访调查最终确定执行标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次承租人,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经承办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使次承租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房产返还义务,案结事了。
三、未时:邻为友
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在一起高空坠物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迎江法院执行部门综合研判纠纷症结,仔细梳理矛盾根源,主动协同审判部门、社区街道参与矛盾化解与类案治理,顺利解决了涉及11户的高空坠物案件,涉案住户均主动履行每户2510元的给付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申时:民为本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家庭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称案件仍存争议故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多次进行财产调查和协商沟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联系被执行人,依托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3万元,解了申请人燃眉之急。
干警既有争一分抢一秒的时不我待,也有宽一时容一日的善意理念。从晨曦到黄昏,从夜幕下的警灯呼啸,到床榻旁的促膝长谈,干警用足迹丈量了公平正义的时间尺度。这样的“时辰剪影”在迎江法院还有很多很多......(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操毅、邓彦 一审:江余 二审:应海庆 三审:蒋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