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
【案情回顾】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被告某商家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上擅自使用“小米”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严重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扰乱市场秩序。
【法院审理】
迎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依据。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法院通过该案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价值”的明确信号,对类似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以案说法】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雷区1:觉得"改个字母就没事"(如"小米"变"小来")
雷区2:声称"厂家直销"却无法提供授权
雷区3:以为"不知情就不担责"(进货时未尽审查义务也要罚)
【消费提示】三招识破"李鬼"小米
查防伪:认准官方防伪标识
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要警惕
看渠道:优先选择官网/授权店
【结语】
迎江法院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刘洋 吴越 一审:吴越 二审:应海庆 三审:陈世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