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高效化解两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保护新质生产力,向侵权行为说“不”。
毕某是一名IP卡通形象设计师,两家商贸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店上传、制作、展示含有毕某设计的卡通形象IP作品的商品。为此,毕某分别将两家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著作权产品,并赔偿损失1万元。
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给特邀调解员余深海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要素式起诉状,调解员迅速捕捉到争议焦点在于两商贸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赔偿金额的认定。由于当事人都不在本市区,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云端”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著作权证书等证据材料弄清侵权事实。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力,同时避免因过度惩戒影响企业生存,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向侵权方释法说理,阐明其在销售行为中存在的侵权行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结合侵权方企业的经营规模引导权利人理性调整赔偿预期。经调解员悉心调解,两家商贸公司停止了案涉侵权行为,并与毕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
这两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从开始到结束仅用了三天时间,两家商贸公司主动依约履行了赔偿义务,迎江法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柔性司法的速度与温度。接下来,迎江法院不断创新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机制,强化便民利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协同高质量发展。(迎江区人民法院 一审:李静 二审:应海庆 三审:陈世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