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望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望江县政协副主席、望江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望江县政府副县长王某某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5年,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拨付、招生指标、项目争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99.63万元(其中352.58万元系未遂)。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围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等展开辩论,王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悔罪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通过今天的庭审,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恶劣影响,感到深深的自责,对不起组织队伍的培养和厚爱。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某深刻忏悔,表示愿意痛改前非,争取好好表现,早日回归社会。
案件将择期宣判。(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潘晶 一审:潘小红 二审:应海庆 三审:陈世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