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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交到主动预交物业费 先行调解纾困解心结

  • 迎江区人民法院
  • 夏菲
  •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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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物业费怎么还没交?”物业公司说。

“我家空置房不能减免物业费吗?”业主说。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立案人员甄别适宜先行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杨丽进行调解。

调解员查阅卷宗,初步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后拨通业主的电话,得知业主不在本地,但可以与其配偶联系。应业主配偶的要求,调解员组织其与物业公司进行线下“面对面”调解。物业公司主张业主支付欠交的三年物业服务费,而业主配偶称,车位已经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出租,租金可以抵物业费;房屋空置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指出物业公司对卫生死角清理不到位的问题。为此,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休,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情景。见状,调解员扮演“情绪缓冲垫”的角色,引用“六尺巷”故事倡导双方互谅互让,缓解对立情绪,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再度正面冲突,同时免去当事人跑腿,调解员将线下调解改为线上调解,建立微信群,层层析理说法。调解员先从情理上对空置房给业主带来困扰表示理解,再从法律上释明有关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相关规定,协助业主打破认知壁垒;同时,调解员引导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并鼓励物业公司积极与业主沟通、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

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本关系紧张的物业公司与业主握手言和,业主缴纳了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却不曾想,纠纷调处结束后业主配偶对调解员说:“我想提前预交2026年、2027年的物业费,可行?”调解员将此意传达给物业公司。鉴于明后年预交政策尚未出台,物业公司建议业主暂不预交。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及的标的额不大,有时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尖锐,细节难辨,若处理不当会影响社区的安宁。迎江法院以“如我在诉”理念,以理与法为据,用柔性调解取代对簿公堂,使得当事人的心结慢慢打开,既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为同类纠纷调处起到了示范作用。 (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夏菲 一审:李静 二审:应海庆 三审:陈世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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