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某受贿罪一案。迎江法院部分干警、区直机关、企业代表等100余名党员干部全程旁听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何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分公司设立、项目承接、资金拨付、招投标、投诉调查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3.99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围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等展开辩论。被告人何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对不起组织队伍的培养和厚爱,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在最后陈述阶段,何某深刻忏悔,表示愧对组织培养、家人期望,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警示教育,进一步加深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也将会以此案为鉴,严守党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要加强自我监督管理,规范行使公权力。( 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潘晶 一审:潘小红 二审:应海庆 三审:陈世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