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房产抵押尾款,程某、陈某向方某借款50万元本金,金某作为担保人,并约定了还款利率。程某、陈某偿还了50万元本金却未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方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程某、陈某和金某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借款利息25073.97元及律师费3000元。
征得当事人同意,案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给入驻综治中心的特邀调解员余深海先行调解。调解员阅读卷宗厘清法律关系后未能与程某、陈某取得联系,联系上金某时亮明身份说明致电原因,电话中金某的抵触情绪较为强烈,称方某未办成所承诺的事项,故不认可利息。此时,调解员没有放弃,继续尝试电话联系程某、陈某。程某接通电话声称,借款经由中介介绍方某才发生,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不愿再支付利息。
“解铃还须系铃人”,调解员邀请双方当事人见一面,当面说清事情的前因后果。调解现场,“你方唱罢我登场”,方某与陈某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就在双方争执不下时,调解员说道:“你们这般争吵下去,今天的调解恐怕是谈不出结果了。你们若不愿调解,可以选择结束先行调解,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经审判判定双方的权责,如不能如期履行的话再申请执行。这样一来,对你们来说,时间和经济成本就增加了,你们可以考虑一下是否继续调解。”双方当事人沉默了,片刻之后双方表示愿意继续调解。
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调解员归纳出第一个争议焦点在借条上的一句“办定按揭总费用2万元”,陈某称2万元包括了利息,而方某说按揭是中介办的,2万元是给中介的,自己并未收取;第二个争议焦点在付款方式上,方某主张一次性支付,而陈某表示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
为了避免当事人二次跑腿,调解员分头与当事人进行调解。一边,调解员稳定陈某的情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人支付利息的规定,陈某未能提供方某承诺办理按揭的相关证据,也未能提供已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据,应当履行借条中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若不如约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边,调解员引用老话“有理让三分”、“得饶人处且饶人”劝慰方某理解对方的难处,建议给对方“喘息之机”——降低利率、宽限还款期限。随后,调解员把调解现场留给双方当事人。
陈某在调解中感觉到被尊重、被理解,于是收起抵触情绪,理性与对方协商,方某也不再坚持借条约定的利率。一盏茶的功夫,双方当事人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决定各让一步,“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调解员回到调解现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制定了分期付款方案,并致电程某、金某征求其对方案的意见。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方案时,陈某当场偿还了2000元。一场因利息引起的纠纷,经调解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剑拔弩张变为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看似不起眼,但“一枝一叶总关情”。调解员谈情理、说道理、讲法理,如同一剂良方,开启了先行调解“快捷键”,让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用较少的时间、较低的成本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迎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夏菲 一审:李静 二审:应海庆 三审:陈世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