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气公司于2003年成立,专注生产制造二十余年,形成了电力变压器、光伏太阳能、电力电子、蜂窝材料四大产业,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企业字号在业内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某设备公司成立于2015年,经营范围涉及变压器、输配电设备等,与电气公司的经营范围重合。电气公司认为设备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企业字号,容易使公众误认为两家企业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设备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字号并进行变更登记,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20万元。
面对企业经营与发展双重诉求,迎江法院摒弃简单机械裁判思路,坚持调解优先,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给特邀调解员张亚云先行调解。
调解员接受案件后,阅览卷宗初步了解案情,电话联系当事人时,电气公司表示维权不在于花时间、金钱,而在于维护企业的品牌声誉,“宁可将官司打到底,也要讨个说法”,而设备公司认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经工商合法注册,不存在侵权问题,因而拒绝更名,也不愿赔偿。
调解员厘清案件事实,找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设备公司是否侵犯电气公司的企业名称以及侵权的赔偿问题。鉴于当事人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强烈,调解员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分别与双方“算账”。
对于设备公司,调解员从法理相融的角度算“商誉账”,阐明企业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兼具人格利益和物质利益,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企业名称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登记对申请事项作形式审查,即使侵权企业经审查批准而登记设立,也不能改变侵权事实,侵权人应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调解员悉心释法说理,设备公司意识到自身的行为侵犯了电气公司的企业名称,表示愿意变更含侵权字样的企业名称,但以当前经济状况无力赔偿。
对于电气公司,调解员从维权与纾困并举的角度算“经济账”,释明对簿公堂不仅耗时耗力耗财,还会增加双方的对抗性,不利于日后经济往来,而先行调解具有成本低、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调解员愿意为双方沟通协商搭建桥梁。鉴于设备公司经营困难的客观实际,调解员建议电气公司换位思考、充分考量、理性维权,与其赔付不能到执行阶段,不如接受分期付款方案,既能保护电气公司的权益,又能减轻设备公司一次性赔付的压力。
多轮“背靠背”调解后,在明晰法律权责的基础上,调解员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设备公司完成了企业名称变更,避让争议字号;电气公司主动降低赔偿金额,并同意设备公司分三个月支付赔偿款的履行方式。事后,电气公司代理人对调解员说:“我们本打算开庭的,您不懈沟通与细致调解节约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设备公司对调解员说:“您的调解尽职尽责,让我们认识到问题所在,也感谢您减轻了我们的赔付负担。”
在处理这起纠纷时,迎江法院以调解替代判决,缓冲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不仅依法维护企业的品牌权益与创新成果,又有效引导企业提升合法经营意识,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也为后续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迎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夏菲 一审:李 静 二审:应海庆 三审:陈世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