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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检察护成长 “未”爱“益”起来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全市首个新未保法生效后未成年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 梅芳
  • 2021-06-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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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保法)生效的第一天。修订后的未保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本条规定通过在单行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方式,解决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上位法授权不足的障碍,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及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明确了法律依据。

基于这个新职能的赋予,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在这一天通过履行公益监督及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为辖区的未成年人送了一份特别的礼物。

今年五月底,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未成年检察部门在响应最高检“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联合专项检察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中学周边因附近道路施工,车辆、行人绕行至该校所在道路,而该道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且道路施工现场渣土车等大型机动车往来频繁,上下学时间段各类车辆无序行驶、停放,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产生活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千万家庭的的幸福。为消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为学生的上下学创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调查、走访,并与校方及职能部门充分沟通之后,于6月1日这天,向负有交通监管的职能部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整改意见。该职能部门表示将充分予以重视并对《建议》内容加紧落实。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这样一份检察建议,既是迎江区人民检察院送给辖区未成年人的一份六一儿童节礼物,也是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国家监护”理念的积极践行。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形势”,迎江检察将积极适应“新角色”,通过案件办理,以更强的素质能力保障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新作为”,以公益诉讼促进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国家责任。(区检察院 撰稿:梅芳 审核: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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