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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小小井盖大民生,公益检察促治理

  •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 梅芳
  • 2021-09-0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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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81处窨井盖破损、缺失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后发现,迎江辖区内包括污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等各类窨井盖在内,尚有60处问题未整改,另发现4处新问题,共64处窨井盖存在破损或缺失问题。其中破损47处、缺失16处、移位1处,主要分布在华中东路、皖江大道、渡江路、龙眠山南路、顺安路、绿地、港口路、独秀大道、秦潭路等道路及公共场所。

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关乎城市道路秩序和群众出行保障,也体现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是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窨井盖安全隐患的存在,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出行道路安全乃至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向相关主管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应职能义务,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对破损的维修加固、对缺失的安装修复、对沉降的加装防坠、对废弃的完成填埋,针对性地处理实际问题;并建议对尚未发现问题的窨井盖,也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从源头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窨井盖材质质量,明确权属管护主体,预防破损问题频发,杜绝安全隐患滋生。

窨井盖虽小,却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切身的实际问题,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在防患于未然的同时,实现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区检察院 撰稿:梅芳 审核: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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