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欢迎访问迎江长安网,迎江区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风采

利欲熏心销售“假药” “从业禁止”以遏其行

  •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 孙君玲
  • 2022-03-25 16:20
  • 大号 中号 小号
  • 打印

药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容不得丝毫掺杂使假,对制售假药的行为零容忍,守住药品安全治理底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义务。

日前,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提起公诉。根据其犯罪情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禁止汪某某在其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从业禁止”建议。这也是迎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食药领域刑事犯罪案件提出的首例“从业禁止”建议。

案情回顾:经审查,汪某某是安庆市某日用品商行经营者,2019年7月份,汪某在其店内摆放“增大延时片”、“虫草鹿鞭王”等11款产品进行销售。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以上11款产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产品检测不合格。经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为假药。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效打击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于2019年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方案》(下称《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对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禁止条令。本案中,汪某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假冒药品销售活动,在干扰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同时,给人民群众的购药、用药安全造成隐患,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提出“从业禁止”建议,从而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药品安全无小事,从事药品销售活动需更加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依法经营、严守从业底线,若为了一时利益而置他人用药安全于不顾,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Copyright © 2012-2014 中共安庆市迎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皖ICP备1202074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274号
安徽省安庆市华中路469号迎江区政府 电话:0556-5866422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