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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人民检察院首次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 沈亮
  • 2022-07-0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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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由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中,虞某某从快递员李某某、谢某某及电商仓库发货员葛某某处购买快递面单照片约20609张,并售于他人,违法所得约53217.5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虞某某、李某某、谢某某、葛某某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也侵害了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侵权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虞某某、李某某、谢某某、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判令四被告人共支付赔偿金53217.50元,立即销毁所存储的涉案全部快递面单照片,并在国家级的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法》后办理的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不法行为,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益屏障”,以有力的检察履职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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