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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知名假烟酒” 依法被判刑

  •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 沈亮
  • 2023-08-1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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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烟假酒,仍购买予以销售。2023年8月4日,由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扣押的假烟假酒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回顾:2019年底,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对方上门送货方式多次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并在其经营的烟酒商行予以销售。2020年1月,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王某某租赁的仓库里查获茅台、口子窖等系列品牌白酒5200余瓶,中华香烟166条。经鉴定,所查获的香烟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达56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销售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人身健康权,还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更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经营者应“取财有道”,谋取合法经济利益,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酒,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购买的烟酒属于伪劣、假冒商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沈亮  审核: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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