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但总有些人动起“歪脑筋”,心存侥幸,谋取不法之利。
基本案情:被告人严某某案发时系某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负责推销该公司用于治疗肺癌的药品甲磺酸奥希替尼片。该药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医保报销条件是相关基因检测结果为阳性。患者边某某、吴某某(已病故)被诊断为肺癌,严某某于2020年8月、12月联系检测机构先后为二人做基因检测,结果阴性。严某某明知上述用药政策,为使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开药,将二人的检测结果篡改为阳性。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患者边某某、吴某某用严某某编造的阳性基因检测报告通过医保报销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迎江区检察院以严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4月17日,经法院审判,医药代表严某某篡改检测报告,联合患者骗取医保基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是为了最大范围覆盖需要医药服务的广大人民群众,医保基金一旦出现严重超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就会随之削弱甚至崩溃,从而导致无钱看病的现象。严某某通过篡改检测报告的虚假方式,帮助患者通过医保基金支出购买药品,挤占了本该用于大多数参保人的公共资源,其行为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也让患者承担了不必要的医疗和法律风险,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沈亮 审核: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