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多发,违法行为地与结果发生地不一的情况日益增多。日前,迎江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制假行为发生在福建省石狮市,售假地点却在安徽省怀宁县。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后,行政处罚该如何“无缝衔接”?
2023年下半年,福建省石狮市服装店主王某某、蔡某某为牟取利益,应安徽怀宁孙某某要求,在近1300件无商标运动服上非法加印了“北面”“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涉案金额合计10万余元。后孙某某在怀宁县销售时被查获,案件于今年2月移送迎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案后,鉴于王某某、蔡某某具有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迎江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依法对其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然而,刑事不起诉不代表其行为合法,如果不诉不罚,显然有违公正。为此,该院立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主动与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并于同月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对二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8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意见,对王、蔡二人分别作出5万余元的罚款。此次成功的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有力确保了对被不起诉人的惩处不枉不纵。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权人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迎江区检察院作为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院,充分发挥综合履职作用,今年以来共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1件25人,致力于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孙俊 初审:鲍梅芳 复审:沈亮 终审: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