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严”“全”“细”三字诀,落实落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一、“严”字当头,完善全过程制度。及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细化了区委政法委和司法局监督机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底综合考核机制、定期通报机制及出庭应诉评估点评的制度等,做到用制度落实落细。截止目前,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在100%。
二、“全”字为重,全过程跟踪。一是及时沟通。与法院、市司法局沟通,通过信息共享,避免因负责人工作冲突无法按时出庭应诉的情况。二是及时培训。组织负责人参与行政案件的旁听活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时“出声出彩”。三是及时报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收到应诉通知书、法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及时向区司法局备案。
三、“细”字发力,全过程保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促进机制。对违法行政又不主动出庭应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彻底根治行政负责人不敢、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出庭走过场的现象,有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