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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迎江法院驻曙光、皖江社区法官工作室 组织居民旁听一起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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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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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快递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如果你接收快递时发现面单填写不规范或物品投递不妥当,你会怎么做?你会不会投诉?5月27日上午迎江区法院就宣判了一起与投诉快递有关的敲诈勒索案。

为加强普法教育,迎江区法院驻曙光、皖江两社区法官工作室组织了部分居民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在偶尔几次投诉快递企业时,发现相关企业及投递人员因害怕处罚,愿意给予其一定数额的补偿,以换取被告人撤诉或回访时答复满意。在发现有利可图后,徐某便一发不可收,走上了以频繁投诉获取非法利益的道路。经查,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频繁网购小额物品,寻找快递在揽收、中转、投件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问题, 以此向国家邮政局申述中心投诉,随后利用快递公司及快递员害怕被处罚的心理,以不给钱就不撤诉或对答复结果表示不满意为要挟,向五家快递公司及快递员进行敲诈勒索44次,共计非法获利12860元。

2020年12月29日,被告人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徐某的家属已代为将赃款全部退赔给上述五家快递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客户接受服务,就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行为不当,基于正当目的采取正当途径进行投诉,应受法律保护。客户如果因经营者提供服务行为不当,以规范行业行为为目的进行投诉,或者因经营者提供服务行为不当受到经济损失,在投诉后,双方就损失问题进行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客户就此获得赔偿,应属民法意思自治之范畴,对此,公法不应进行过多干预,不能一概以敲诈勒索论。

纵观本案,被告人徐某在以偶然投诉获得经营者补偿后,发现有利可图,便长期、多次、连续以在互联网购买小额商品为手段,利用相关经营者和投递员害怕处罚的心理,借邮寄面单瑕疵或未能妥当投递等为由进行投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恶意投诉的行为,并违法获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及量刑情节,参考社区评估意见,该院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但法院同时认为,客户因经营者的不当服务行为,虽未造成具体财产损失,但给其带来不便,客户在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前提下偶发投诉,经营者自愿给予其小额补偿,不能视为敲诈勒索。另外,也必须注意到,对有关快递企业未严格依照法律或行业规范填写面单、妥当投递,在客户投诉甚至多次投诉后,未能有效予以整改,而是通过与客户私下接触,甚至主动提出补偿,以就个案获得客户息诉的做法,行为不当,应予批评。快递企业不应仅指望以个案息诉的方式杜绝投诉,而应着眼于整体的机制建设,规范投递行为,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该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旁听完庭审,居民们表示,法庭的判决在针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同时,也表明了法律保护正当合理的投诉行为,向社会大众释明了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此案的审理既惩处了违法犯罪,也消除了大家对正当投诉行为的后顾之忧,此次庭审确实给我们上了一堂公开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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