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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一起指控“捕供销”江鱼案件在迎江法院开庭审理

  • 迎江法院
  • 周芸
  • 2021-06-0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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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该案六名被告人中的五人,分别为捕鱼者一人、捕鱼兼鱼贩一人、销售江鱼的餐馆经营者三人。相较与以往审理的同类案件,该案是一起被指控为“捕供销”江鱼的产业链式犯罪,也是我院目前唯一的一起此类型案件。

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底至2021年1月初,被告人巫某某共计26次分别伙同徐某某、巫某(与徐某某12次、巫某16次、其中该3人一起2次)在长江干线东至县香隅镇江边,采用三尖锚钩拖挂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巫某某将所捕渔获物部分由徐某某收购。沈某某、汤某某、胡某某三人均经营饭店,由徐某某长期向三人经营的饭店提供水产品。该三人在明知徐某某提供的水产品系非法捕捞所获,但为提高饭店生意,仍要求徐某某提供上述水产品,直至案发。后巫某某、巫某在上述江边非法捕捞时,被当场抓获。

关于五人的构罪,公诉机关认为,巫某某、徐某多次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沈某某、汤某某、胡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要求徐某某提供上述水产品,五人均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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